怎样应对政采领域职业投诉人??
【信息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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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政府采购领域就泛起了一些职业投诉的职员。。。。。。他们建设公司,,通过向政府采购羁系部分举报、投诉,,向供应商或采购署理机构索要利益。。。。。。笔者凭证多年来的现实事情履历,,谈谈对这个群体的认知以及应对之策,,以供羁系部分参考。。。。。。
对职业投诉群体的基本认知
有些人用“恶意投诉”来指称这个群体提出的举报投诉,,以为他们提出举报投诉的目的在于要挟供应商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在主观上保存不正当的念头。。。。。。对此,,笔者持差别的看法。。。。。。所谓主观上的恶意,,行政机关险些无法用证据举行证实,,故也无法区分其主观念头是好照旧坏。。。。。。无论是谁,,只要其具备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的身份,,就有权力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相关划定举行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步伐》(财务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下令)关于质疑、投诉条件举行了划定,,并不要求羁系部分对投诉人念头的合理性举行判断。。。。。。举报是宪规则定的公民权力,,并没有执法划定要求对举报人的念头举行研判。。。。。。由此可见,,用“恶意”去界定这个群体并不科学。。。。。。
笔者以为,,将这个群体称为职业投诉人更为适当,,主要缘故原由在于这个群体通过举报和投诉牟利。。。。。。这个群体通过质疑投诉或者举报,,要求羁系部分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历程的正当性举行审查。。。。。。若是羁系部分审查发明采购文件和采购历程保存违法违规情形的,,则会作废中标、成交效果或者作废条约。。。。。。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了能够获得条约,,向质疑人、投诉人、举报人支付一定命目的款子以换取撤回质疑、投诉、举报。。。。。。这是职业投诉人的主要赚钱模式。。。。。。
这种赚钱模式的保存有一个条件,,就是采购文件和采购历程中保存违法的情形。。。。。。例如,,职业投诉人经常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主要涉及采购文件关于资格条件、评分标准、评分要素的划定,,以为其保存着歧视性、排他性的内容。。。。。。不可否定,,简直有许多采购文件保存着这方面的违法情形。。。。。。好比,,有些采购文件保存着量身定做的情形,,甚至有些署理机构让供应商制订采购文件的内容。。。。。。这为职业投诉群体的兴起提供了土壤;;反过来看,,若是采购文件和采购历程完全正当合规,,职业投诉群体是没有生涯空间的。。。。。。
使用采购项目的紧迫性赚钱是职业投诉人的另一种赚钱模式。。。。。。有些政府采购项目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例如,,学校在9月开学,,采购项目在7月举行评审,,此时一旦爆发投诉运动,,就有可能导致采购项目终止或者采购条约无法推行。。。。。。采购人急于完成项目,,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施加压力,,通过给钱的方法“摆平”投诉人。。。。。。采购项目时间上的紧迫性,,许多情形下是采购妄想安排不对理所导致的,,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在采购妄想方面的事情不敷合理所导致的。。。。。。
因此,,关于职业投诉群体,,应当有辩证的熟悉。。。。。。一方面,,这个群体的泛起,,导致采购效率降低,,增添了质疑、投诉的数目,,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最后一定转嫁到公共财务的头上;;另一方面,,这个群体也为羁系部分提供了线索,,攻击恶意勾通行为,,促使采购运动的公正公正,,并间接促使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提高事情水平,,促使采购文件和采购历程正当合规。。。。。。从这个角度来看,,职业投诉群体的保存也具有一定起劲作用。。。。。。虽然,,有些职业投诉人没有事实凭证,,频仍地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举报。。。。。。对这种“滥诉”的职业投诉人,,必需予以严肃攻击。。。。。。
看待职业投诉的基来源则和态度
职业投诉群体的泛起,,既增添了羁系肩负,,又增添了作废中标、成交效果甚至重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的数目,,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和羁系部分的事情职员对此普遍无奈甚至不满。。。。。。
政府采购羁系事情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来源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思量执法要求思量的因素,,不思量执法没有要求思量的因素。。。。。。很显然,,在有关政府采购羁系的执法划定中,,不保存要求判断举报人或投诉人身份、念头的划定。。。。。。无论是谁,,只要切合投诉条件,,行政机关就应当受理、视察、处置惩罚。。。。。。
笔者以为,,若是在主观上保存情绪,,就容易导致事情上泛起误差。。。。。。例如,,有的事情职员以为职业投诉人是无理取闹,,对其投诉不予受理,,或者不认真视察处置惩罚。。。。。。这都容易导致泛起行政不作为、视察不充分的情形。。。。。。
举报、投诉是羁系部分获取违法线索的主要渠道之一。。。。。。针对举报、投诉,,羁系部分的态度应当是中立的,,既不偏向举报人、投诉人,,也不偏向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其他供应商。。。。。。只有坚持执法的中立性,,才华包管公正执法,,进而确保执法行为正当、合理,,在行政复媾和行政诉讼时立于不败之地。。。。。。
针对职业投诉的一些应对建议
一是羁系部分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法,,促使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依法确定采购需求,,制订采购妄想、编写采购文件。。。。。。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阻止采购文件泛起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对理划定,,阻止采购历程违法或者泛起采购使命时间紧迫的情形,,进而从泉源上祛除职业投诉群体生涯的土壤和空间。。。。。。笔者以为,,在一样平常处置惩罚举报投诉事情的同时,,做一些此类事情,,可以大幅度镌汰举报投诉数目,,总体上镌汰羁系部分的事情量。。。。。。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金额一直处于苏州地区各板块的前线。。。。。。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财务局宣布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写指引》,,指导署理机构编写采购文件,,指导采购人审查采购文件。。。。。。以后,,苏州工业园区财务部分受理的投诉数目显着小于其他板块。。。。。。
二是羁系部分应当重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对证疑供应商利害关系的划定,,关于投诉人与投诉事项及其处置惩罚没有利害关系的,,按不具备投诉条件处置惩罚。。。。。。对证疑人、投诉人的资格,,应该接纳利害关系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划定,,供应商以为采购文件、采购历程和中标成交效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这条划定的表述要领,,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划定是一致的,,应明确为执法要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与质疑事项及其处置惩罚效果保存利害关系。。。。。。94下令第十一条进一步剖析了利害关系标准的适用。。。。。。凭证该条划定,,只有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供应商才华提出质疑,,唯一的破例是该条第二款划定,,就是潜在供应商可以对其依法获得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笔者以为,,利害关系标准同样在投诉环节中适用。。。。。。若是供应商没有权力提出质疑,,那么也就不保存质疑之后的投诉权力。。。。。。
对此,,实践中有三种情形应按下列要领操作:其一,,关于包括特定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是质疑投诉的主体不具备该项资格条件,,那么该主体没有质疑投诉的权力。。。。。。这是由于不具有采购项目所划定的特定条件的主体,,不具备“潜在供应商”的身份。。。。。。但应当注重的是,,企业谋划规模不宜作为质疑投诉的门槛,,缘故原由在于超谋划规模的生产谋划并不被执法榨取。。。。。。其二,,没有报名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主体,,不可对采购历程和采购效果提出质疑、投诉。。。。。。政府采购项目都按这样的程序操作,,即“通告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加入—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报名的供应商,,无法与采购历程和采购效果形成利害关系。。。。。。其三,,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已经举行了质疑回复,,不影响羁系部分对利害关系的判断。。。。。。羁系部分关于不具备利害关系的投诉,,应按94下令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处置惩罚。。。。。。这是由于投诉人没有利害关系,,其质疑并非依法举行,,故其不切合94下令第十九条划定的投诉条件。。。。。。
三是充分运用关于投诉人举证义务和责任的划定,,关于投诉人不提供充分证据的投诉事项,,可以按投诉事项不建设处置惩罚。。。。。。在投诉处置惩罚历程中,,应接纳“谁主张谁举证”并连系羁系部分自动视察的举证规则。。。。。。94下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划分划定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拥有举证的权力;;第二十三条划定了财务部分处置惩罚投诉事项原则上接纳书面审查的方法以及视察取证权力。。。。。。关于举证义务和责任的分派,,94下令第二十五条举行了明确。。。。。。该条前半句划定了投诉人的举证义务和责任,,即“应当由投诉人肩负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质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建设……”
业内对此划定有差别看法。。。。。。有人以为,,投诉处置惩罚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肩负举证的义务,,通常投诉事项,,均应由羁系部分查清事实。。。。。。从行政行为应当查清事实的角度来看,,这个看法有一定原理,,但若是连系上下文来判断,,那么这条划定显着就是举证责任的划定。。。。。。该条划定中包括的“视为”二字,,其寄义很显着就是一种推断。。。。。。也就是说,,投诉事项有可能是建设的,,但由于投诉人没有举证,,以是推定为投诉事项不建设。。。。。。由此可见,,关于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据的,,应当凭证94下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划定,,“财务部分以为有须要时,,可以举行视察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在笔者看来,,“以为有须要”是财务部分开展视察事情的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投诉处置惩罚事情应接纳当事人举证为主、行政机关视察为辅的原则。。。。。。因此,,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必需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质料,,不然行政机关可以推定该投诉事项不建设。。。。。。同理,,关于举报事项,,也应该参照适用这样的举证规则。。。。。。职业群体的举报投诉,,有相当一部分缺乏证据支持,,羁系部分可以充分运用94下令第二十五条划定,,减轻投诉处置惩罚的事情量。。。。。。
四是审慎决议是否暂停采购运动。。。。。。94下令第二十八条划定,,“财务部分在处置惩罚投诉事项时代,,可以视详细情形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暂停采购运动……”这里的“详细情形”包括哪些,,执法并未明确。。。。。。这样的划定给财务部分暂停采购运动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笔者以为,,只有在经由视察、起源确定投诉事项建设的情形下,,财务部分才可以通知暂停。。。。。。因此,,要避免这样一种情形泛起,,即财务部分收到投诉后,,一律暂停采购运动。。。。。。这样做自己就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率,,同时也增添了职业投诉群体使用项目紧迫性举行投诉的赚钱空间。。。。。。需要注重的是,,在举酬金复时代和监视检查历程中,,财务部分均不可暂停采购运动,,缘故原由在于没有响应的执法依据作支持。。。。。。
五是各部分坚持经常性相同,,关于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投诉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94下令第三十七条划定了对“滥诉”的投诉人的制裁。。。。。。许多职业投诉群体跨地区、跨层级投诉,,导致这条划定难以施展实效。。。。。。笔者建议,,各部分可以建设信息互通机制,,以便该条划定的适用,,让“滥诉”的投诉人无利可图,,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风清气正。。。。。。
综上所述,,关于职业投诉群体,,应当接纳辩证的态度予以评价,,不宜绝对化地举行攻击,,应予重办的是“滥诉”的职业投诉人。。。。。。羁系部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宜由于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而影响公正公正,,并在现实的举酬金复和投诉处置惩罚事情中,,接纳一些步伐提高羁系效率与质量。。。。。。别的,,财务部分还可以同其他部分举行须要相同,,对有关执律例则告竣统一熟悉,,确定统一的执法标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泉源:中国政府采购报公众号